關于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分類管理制度的通知
順建發[2004]22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建筑施工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鼓勵先進,鞭策落后,我局決定對績優和績差的本區建筑施工企業,分別建立“紅名單”和“黑名單”。對被列入“紅名單”的企業實施自律信任管理,給予優惠措施;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其市場、現場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紅名單”企業的標準(符合其中一項者)
1、獲得省、市優良樣板工程稱號的企業;
2、獲得省、市“雙優”樣板工地稱號的企業;
3、獲得質安大檢查中質安先進工地稱號的企業;
4、信譽等級被評為A級的企業。
二、“黑名單”企業的標準(符合其中一項者)
1、被責令停業整頓的企業;
2、一年時間跨度內建筑工地被全面停工2次以上(含2次)的企業;
3、一年時間跨度內建筑工地被局部停工5次以上(含5次)的企業;
4、一個扣分周期內管理人員違章扣分累計達120分以上(含120分)的企業;
5、一年時間跨度內,監督機構對工程實體結構質量抽查、主要原材料的抽查、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關鍵項目抽查中,不合格項目達3項次以上(含3項次)的企業;
6、信譽等級被評為C級的企業。
三、對于“紅、黑名單”企業分類的管理措施
(一)“紅名單”企業的管理措施
1、通過獲得省、市優良樣板或“雙優”樣板工程被定為“紅名單”的企業,提議招標人同意,可在“紅名單”保留期內,對每項獲獎工程得到一次建筑規模與資質范圍相當的工程優先投標資格(免抽簽直接參加投標);
2、提議招標人同意,在上款所提到的工程評標時分別給予加分;
3、優先辦理驗收備案手續;
4、安全評價后置評審;
5、安全檢查以自檢報告為主,半年度質安大檢查復檢;
6、工程項目班子除項目經理外,其余人員配置由企業自主決定。
(二)“黑名單”企業的管理措施
1、工程報建統一到區建設局辦文窗口辦理審批,質量安全監督由區質監站實施;
2、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一般不予更換(違章扣滿分除外);
3、不得與外單位互相借用管理人員;
4、不得承接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的住宅工程項目;
5、加大建筑工地受檢頻率;
6、業主可以在資格預審時限制參加建設工程的投標。
四、“紅、黑名單”企業的認定時限及公布方式
1、獲得省、市優良樣板和“雙優”建筑工程稱號的時間,以發文日期為準;
2、企業信譽等級以公布日期為準;
3、受到局部停工、全面停工、違章扣分、企業停業整頓等處罰的,以整改通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發出日期為準;
4、企業“紅、黑名單”保留期為一年,對于被列入“紅、黑名單”的企業,建設局將發出書面通知;
5、企業在保留期內繼續達到“紅、黑名單”標準,其保留期相應順延。“紅名單”企業保留期滿后達不到“紅名單”標準的,轉為普通企業,在保留期內達到“黑名單”標準的,轉為“黑名單”企業;“黑名單”企業在保留期內達到“紅名單”標準的,取消“黑名單”,轉為普通企業;
6、“紅、黑名單”的公布,將結合建筑業企業信譽檔案,在順德建設工程交易信息網(網址:http://www.sdcin.com.cn/)、《順德報》建設專版、《順德建設》雜志等媒體向社會公示。
五、本通知由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局負責解釋。
六、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執行,“紅、黑名單”中所列標準自執行日起計算。
順德建設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