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設局規定銷售商品混凝土須先領取誠信手冊
為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加強對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管理,佛山市建設局近日發出《關于加強對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管理的通知》(佛建工函[2008]102號),規定本市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在領取《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手冊》后,方可對外銷售商品混凝土。
據悉,佛山市建設局在前一階段對全市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的日常檢查中,發現個別企業存在出借資質、技術負責人或試驗室主任不到位、未辦理《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手冊》等行為。
佛山市建設局要求,各區建設局、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要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管理,發現工地使用未領取《佛山市建筑工程誠信手冊》的本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供應的混凝土,應責令工地停止使用。同時,各區要加強對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的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到位情況進行檢查,杜絕企業出借資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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