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通則2010》
8.0.2 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依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 本通則;
2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3 廣東省建設工程綜合定額及有關計價規定;
4 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5 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6 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
7 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8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的,參照市場價。
8.0.3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和本通則第8.0.2條的相關依據,按照下列規定確定綜合單價計算:
1 人工、機械臺班單價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相應時期發布的價格信息計算。
2 材料價格遵循下列優先順序及其規定計算。
1) 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相應時期發布的價格信息;
2) 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暫估單價;
3) 參考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匯總發布的廠商報價;
4) 參考市場調查的有合法依據的價格;
3 管理費、利潤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綜合定額的規定計算。
4 風險費用依據招標文件載明的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內容和范圍(幅度)計算。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人如不采用或需調整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的應提供合法依據,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調整幅度,否則不得調整。